无气喷砂机重拳出击上海工博会
为什么要使用熔盐呢?因为熔盐是良好的导热体。
《意见》还提出,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利用太阳能。其中,获一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2分,获二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10分,获三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20分。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认定标志项目的申报单位根据所获得的星级进行加分。《意见》指出,以上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在通过验收前需取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全面普及推广,《意见》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绿色建筑的重点实施范围,包括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大良街道、新城德胜河一河两岸区域范围、乐从镇、北滘镇、陈村镇、高明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杨和镇;三水西南街道(含三水新城)、乐平镇等镇街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与此同时,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蔡英文10月18日表示,明年台湾太阳能发电装机将比2016年增加1.52GW,实现100%的成长。
同时,政府也会全力协助本土绿色产品和服务,扩展海外市场。提升用电效能上,蔡英文表示,政府会更加重视需求面的管理,提升电力使用及尖峰负载移转的效率;制度上,会继续积极推动时间电价和需量竞价等措施;硬体上,则要落实智慧电表的布建,并结合台湾资通讯(ICT)产业的优势,逐步推广储能系统,建构智慧电网。各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对各地整改工作方案的制订、整改工作进展及信息报送、整改目标完成、信息公开、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砂、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光伏)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建设项目选址(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各市要科学制订整改方案,层层分解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二、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风、光伏)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工负责)(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促进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石油井场等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护监测,开展经常性执法和宣传教育,严格审批事项申报许可,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凡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须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各市和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整改工作,广泛宣传有关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举报、揭发、曝光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方案指出,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二)细化任务,严格问责。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整改工作不力、不实、效果差的,要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严厉查处等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主要措施(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进行全过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在编制或更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编制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储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一、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
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不得在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制止,造成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2017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砂、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光伏)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限期退出。各市要科学制订整改方案,层层分解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工负责,各市政府配合)(四)严肃整治违法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工负责)(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力度,将自然保护区资源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协调,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制订并实施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整改标准,限期整改;各市政府负责整改措施落实,对违法违规企业、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公开曝光。各市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明确整改目标,制订整改工作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2017年9月底前,各市在上半年开展自然保护区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要求,完成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
二、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各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对各地整改工作方案的制订、整改工作进展及信息报送、整改目标完成、信息公开、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风、光伏)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整改要求,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对开发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要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